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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化妆品店,一般会重点检查以下几项

2021/01/08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后,近期,全国多省、多地开展了化妆品备案管理、化妆品经营单位排查、抽查、培训等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一般会重点检查以下几项:

1、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

2、化妆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或限制使用日期内;

3、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标注适应症;

5、是否存在宣传疗效、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现象;

6、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

7、是否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8、是否按规定储存化妆品;

9、是否经营、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中存在问题或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湖南一位化妆品店店主告诉记者,其所在地区市场近期也开始检查。据介绍,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化妆品店进货渠道正规,但仍存在少数化妆品店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采购与进货验收记录不全、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相关执法人员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该店主告诉记者,从其自身感受来看,化妆品店特别是夫妻老婆店拿货渠道混乱、货源(尤其是进口品)无从考证的时代将慢慢终结。

另一方面,《新条例》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分类管理。

对此,辽宁省日前就开始对1300家化妆品企业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照《新条例》,辽宁省化妆品企业中,共有1300余家注册人、备案人,124家境内责任人,75家生产企业,11家注册备案检验企业,6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同时,辽宁省药监局将指导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现场讲授、体检式检查三合一式监督检查,在许可事项上进一步简化程序,缩减时间。同时,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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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化妆品执法专项检查
除了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落实工作,多地对化妆品的抽检、管控力度也在加大。

湖南省开出了《新条例》实施后首例罚单(《卖“水货”违法!湖南开出《新条例》实施后首例罚单》)。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美容美发专项检查,对蕾特恩祛痘菁华霜采取全面排查、下架、停售等风险管控措施。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药监局在2020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晋城市城区蕾特恩美容院经营使用的蕾特恩祛痘菁华霜(批号为MFD:2019/10/30/01,标示为珠海希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非法添加了化妆品禁用药物赛庚啶。

按照山西省药监局要求,晋城市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已依法对晋城市城区蕾特恩美容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经营化妆品10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除了专项排查,山西省药监局还以《新条例》颁布为契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监督抽检作为发现问题、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化妆品抽检力度。

公开数据显示,山西省2020年共抽检化妆品655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0批次;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一方面,监管在加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新条例》的普及也在推进,提升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

为了让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对《新条例》有全面了解,山东、新疆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开展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从化妆品基础知识、经营者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重点、违法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分析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明确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及违规经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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